1,單獨或者串通,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價格、期貨價格;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交易證券、期貨,或者買賣相互之間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價格、期貨價格或者其交易量;
3.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的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價格、期貨價格或者其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期貨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