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申請在科技創新板上市時,其市值和財務指標應至少滿足以下標準之壹:
(壹)預計市值不低於6543.8+0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6543.8+0億元,最近壹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6543.8+0億元;
(2)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6,543.8+05億元,最近壹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最近三年累計R&D投資占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54.38+05%。
擴展數據:
為規範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在科技創新板的上市和持續監管,支持和引導科技創新企業更好發展,維護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技創新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持續督導辦法(試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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