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於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占公司幹股15%,甲方在任何時候都應遵守承諾,甲方無需出資認購股份。壹般來說,甲方不需要拿出現金認購股份。但應享有並承擔15%的股權損益。
2.如果24個月後,甲乙雙方約定,24個月後,甲方可以再次認購公司20%的股份,則雙方需要簽訂協議,並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轉讓的相關手續。如果甲方不願意提前認購20%的股份,乙方無權強求。任何股權變更都應在公平、公開、公正和自願的基礎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