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選擇在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也可以攜帶基層調解委員會出具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到法院進行司法確認。
2.繼承人辦理遺產轉移時,必須提供下列證件和材料:
(1)有效身份證明(代理時,應同時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經公證的委托協議)。
(2)國家公證處出具的遺產處置證明。該證明必須明確寫明被繼承人的姓名、身份證
1.可以選擇在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也可以攜帶基層調解委員會出具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到法院進行司法確認。
2.繼承人辦理遺產轉移時,必須提供下列證件和材料:
(1)有效身份證明(代理時,應同時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經公證的委托協議)。
(2)國家公證處出具的遺產處置證明。該證明必須明確寫明被繼承人的姓名、身份證號、死亡日期、證券賬戶、繼承人繼承的證券名稱和數量。
(3)繼承人證券賬戶卡。證券登記機構櫃臺操作員在對上述文件進行審核且計算機數據無誤後,可根據繼承證書通過計算機將被繼承人的證券權益修改至繼承人的證券賬戶。繼承人繳納過戶費用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繼承證書、授權委托書等材料。7天後,繼承人將憑證券登記機構的回執領取新的證券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