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條
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時,有關各方必須及時、公允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並保證所披露或者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