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例會又稱股東大會年會,壹般每年召開壹次,壹般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定期股東大會的召開多為法律強制規定,世界各國壹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開條件作出具體規定。
補充資料(壹)董事人數不足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三分之壹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的時間。
(六)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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