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指定交易系統試行辦法》第四條規定,投資者在辦理指定交易時,必須選擇壹家證券營業部作為指定交易的代理機構,代理機構將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指令報至本所計算機交易系統;經證券營業部同意,也可通過營業部電腦自助申報系統自行完成證券賬戶指定交易指令的申報。
指定交易申報經本所計算機交易系統確認後生效。當日收市後,交易所將通過交易數據傳輸系統將確認有效的指定交易數據傳輸至相關證券營業部。進行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必要時可以變更所屬證券營業部。
擴展數據:
證券營業部交易席位的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之壹辦理:
1.及時通知相關投資者辦理取消指定交易的手續;
2.向交易所申請撤銷變更席位的指定交易證券賬戶的所有指定交易,但必須及時通知相關投資者;
3.向交易所申請將變更席位指定的所有交易證券賬戶轉移至另壹個指定席位。應向本所提交相應的變更申請。
證券營業部確認上述相關變更手續後,方可停止使用相關交易席位。
百度百科-綜合指定交易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