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出時遵循規則:價格最低的先賣出;價高者得原則(對於買方來說,想買便宜的商品是自然的);(2)購買時則相反,如下:出價最高者先成交;最低價後成交原則(對於賣家來說,當然是想把商品賣到高價!)。所以妳說:“當股價漲到10.5時,自動賣出;股價跌到9.5就自動委托賣出的想法不現實,也不可能實現。
把兩單賣出的股數都設定為總股數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因為,當妳設置第壹個賣單賣出所有股份的時候,第二個賣單是不能設置的!因為妳的第壹個賣單已經賣出了所有的股票,第二個賣單的股票數量為零,沒有股票可賣。系統不會讓妳設置第二個賣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