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司分配盈利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數額的股息,即優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紅利卻不固定,視公司盈利情況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無利不分,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2、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優先股壹般不上市流通,也無權幹涉企業經營,不具有表決權。優先股的種類很多,為了適應壹些專門想獲取某些優先好處的投資者的需要,優先股有各種各樣的分類方式。
3、有限表決權,對於優先股股東的表決權限財務管理中有嚴格限制,優先股東在壹般股東大會中無表決權,但當召開會議討論與優先股股東利益有關的事項時,優先股東具有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