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證券簡稱具有很強的指示性,是投資者識別公司的載體之壹。因此,交易所要求證券簡稱的含義和方向應當明確,不得因變更證券簡稱而誤導投資者;具有明顯的識別性,且不得與現有證券簡稱過度相似;不使用過於籠統、與公司實際情況不符的區域性、行業性通用術語;不得違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