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市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退市:
1.如果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後上壹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退市!
2.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為負,或者經追溯重述後的會計年度末凈資產為負。
3.僅在本所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交易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低於人民幣1元退市!
3.上市公司股東人數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天少於2000人,上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每日收盤總市值少於3億元人民幣。
4、欺詐並觸發財務退市要求,則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