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銀行都保證保管箱“防火、防水、防潮、防盜、防爆”,有的銀行還在庫房裏設置了昂貴的恒濕、恒溫機,但大多數銀行在保管箱協議中並不承諾賠償。
銀行雖然打著各種旗號,但在溫度、濕度、安全等方面並不能完全保證。
第二,糾紛難以解決。客戶和銀行的糾紛主要在兩個方面。
壹方面,由於銀行“只租不售”,客戶遇到贓物很難舉證,經常與銀行發生糾紛。保管箱業務是保管的壹種。根據建行的壹份租賃合同,客戶“儲存的貨物變質、損壞或消失”以及“自然災害、戰爭、內亂、暴亂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損失”不予賠償。壹旦商品丟失或損壞,顧客往往很難維權。
銀行保管箱業務是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壹種金融擔保服務。它最早開始於公元17世紀的英國。既保護個人財產不受損失,又嚴格保護個人隱私不受侵犯。成為普通居民理財的明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