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經營管理、利潤和財產分配中享有共同權利的股份,代表在滿足全部償還債權的要求和優先股東的收益和債權要求後,對企業的利潤和剩余財產的索取權。它構成了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壹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重要的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收益資產、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