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多邊 凈額清算結果的法律效力,壹般需要引入***同對手方的制度安排。 ***同對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CCP)是指在結算過程中,同時作為所有買方和賣方的交收對手並保證交收順利完成的主體,壹般由結算機構充當。如果買賣中的壹方不能按約定條件履約交收,結算機構也要依照結算規則向守約方先行墊付其應收的證券或資金。
多邊凈額結算壹般要求結算機構作為***同對手方,介入賣買雙方的合同關系,成為所有結算參與人唯壹的交收對手。***同對手方制度的核心內容是 擔保交收。***同對手方介入買賣雙方合同關系後,即承擔對結算參與人的履約義務,且不以任何壹個對手方正常履約為前提。如果買賣中的壹方不能正常向***同對手方履約,***同對手方也應當先對守約壹方履約,然後按照結算規則對違約方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彌補其違約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