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交易性轉讓是指因繼承、贈與、財產分割或法院判決等原因導致股票、基金、無紙化國債等記名證券的股權(或債權)發生變更。,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受讓方需持法院、公證處等機關出具的文件向登記結算機構或其代理人申請非交易過戶,並按當日收盤價按受讓方總數收取印花稅。
處理非交易轉賬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因法院扣款或破產清算導致的非交易過戶:
必須由相關司法部門在指定營業網點櫃臺辦理,提供相應的司法文書和轉入托管賬戶,填寫債券賬戶業務申請表,經業務主管部門核準後辦理。
(2)因贈與而發生的非交易過戶:
捐贈人到指定營業網點櫃臺,提供債券交易卡、債券賬戶卡、有效身份證件和受贈人托管賬戶,填寫債券賬戶業務申請表,經業務主管部門核準。
(3)因繼承導致的非交易轉讓:
申請人到指定營業網點櫃臺,提供相應的司法文書、債券交易卡、債券賬戶卡、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收款人托管賬戶,經業務主管部門核準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