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項 A,“證券交易所”收到註冊申請文件後應於 5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選項B,“證監會”應當在 20 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註冊申請作出同意註冊與否的決定;選項 C,證券交易所受理註冊申請文件後,發行人應當按證券交易所規定,將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在證券交易所網站預先披露,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註冊申請文件不能含有價格信息,發行人不得據此發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