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結果公告:上市公司應當在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作出決定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公告會議發審委的審核結果,並說明仍需取得證監會的核準文件。
結案公告:上市公司在收到中國證監會駁回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終止審查的決定後,應當在收到上述決定的次壹交易日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