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臺灣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申請設立證券交易所,首先由中國證監會進行審核,再報國務院進行批準。
設立證券交易所必須制定章程。證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證券交易所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交易所字樣。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證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