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日前發布新修訂的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制度和停牌措施,規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為發行價上下20%,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無效。此外,上交所要求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的64%。
滬深交易所臨時停牌措施,即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漲跌達到或超過10%,臨時停牌壹次,滬市和深市的停牌時間分別為半小時和壹小時;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臨時停牌直至最後交易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