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東也說單位股東是以公司或集團(機構)名義持有其他企業股份的股東。
自然人股東是特定人,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議、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利等。
法人股東是壹個組織,作為依法擬制的抽象實體,其權利義務需要通過特定人的行為來履行,通過派遣股東代表以授權程序代表其完成,後果將由該組織承擔。(參考)
擴展信息公司股東最多的是企業法人。壹般依法設立的各類企業法人都有權向公司投資,成為公司股東,沒有特別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企業法人向公司出資,成為公司股東的前提條件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企業法人必須依法存在,即企業法人應當符合《民法通則》規定的條件,未依法辦理核準登記手續,不存在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或者以其他方式終止的企業法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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