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上市是指公司已發行的股票可以在交易場所交易,而上市是指公司需要在交易場所發行新壹批股票,這些新發行的股票和公司以前發行的股票此後可以在交易場所交易(註意,以前發行的股票仍然限售)。
擴展數據
股權公開上市轉讓的法律風險。
壹,股權缺陷的法律風險
股權是股權轉讓中受讓方的核心目的。為了確保受讓方能夠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權益,需要對股權進行盡職調查,確認不存在權利瑕疵。
股權缺陷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股東沒有出資;
股東出資不足;
股東抽回出資;
股權設置相關擔保;
股權由股東和第三方分享;
如果股權被采取司法強制措施,這些瑕疵會影響被轉讓股權的質量和價值,進而會影響受讓方是否繼續接受股權。
二、股權變更的法律風險
我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依據股東名冊主張行使權利。”即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並不壹定導致受讓方成為股東,即受讓方在簽訂生效的股權轉讓協議後仍不能立即享有股東的權利,而是在股東變更後開始享有股東的權利。
參考百度百科-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