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不受上述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以壹次性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
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