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綜合協議交易平臺和大宗交易平臺a股交易過戶費按照調整後的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準同步調整;綜合協議交易平臺優惠保證金不變,即按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準的70%收取。
3.優先股交易過戶費按照調整後的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準同步調整;優先股試點期間,優惠保證金不變,即按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準的80%收取。
a股非交易過戶費,以及本通知未規定的其他證券業務涉及的股票過戶費(如權證過戶費、ETF贖回涉及的組合證券過戶費、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過戶費等。)按其現行收費標準執行,暫不變。
4.證券經營機構應嚴格執行中國規定的過戶費收費標準,並在向投資者提供的交割文件或資料中註明過戶費金額。證券經營機構不得以過戶費為名自行向投資者收取費用,不得隨意或變相提高或降低過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