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中簽,在T+2日的16:00之前準備好資金即可,如果沒有充足的資金,則投資者可以選擇把手中持有的股票賣出壹部分,充當可轉債繳款資金。
需要註意的是,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棄購申報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的申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