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2021,1,到1,2022,1,31,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2.5%。
2.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4年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2020年3月1至2月31,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用房產免征2020年3月至2月1期間的房產稅。
4.納稅人在疫情期間將房產出租給個體工商戶並免收1個月(含)以上租金的,免租房產在免租期內免征房產稅,免稅期不超過3個月。
請註意,以國家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