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專家認為,去年初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統籌安排。此外,目前各省養老保險“並軌”實施方案已經完成,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籌調整養老金時機已經成熟,有利於消除兩者在待遇調整安排上的不平衡。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6.5%左右的調整幅度參考了全國總體平均水平。並不是說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6.5%,更不是說每個退休人員都發6.5%的養老金。各統籌地區的具體調整幅度需要根據各地政府出臺的實施方案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