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可轉債,發行時會有提前贖回條款。提前贖回條款將規定,在債券到期前的壹段時間內,允許債券發行人以約定的贖回價格償還部分或全部債務。壹般情況下,提前贖回可轉債是需要滿足壹定條件的,而不是想什麽時候贖回就什麽時候贖回。
目前,提前贖回有兩種常見情況:
1.股票價格在連續N個交易日(N壹般為30)內至少M個交易日(M壹般為15)的收盤價不低於轉換價格的X %(X壹般為130)。例如,在連續30個交易日中,公司a股收盤價至少有15個交易日不低於轉股價格的130%。
2.可轉債余額小於某個數值,常見的情況是余額小於3000萬元。
另外,我們需要知道,可轉債的提前贖回是有期限的,只能在提前贖回條款的有效期內執行。壹般來說,提前贖回條款的有效期越短,對普通投資者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