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國家在1999采取的減輕國企債務、推進國企改革的重要舉措。壹些實施債轉股的國企是上市公司,所以債轉股對證券市場是有正面影響的。
為了實施債轉股,國家成立了信達、長城、東方、華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這些公司作為主要出資人,成為債轉股企業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因此,債轉股不是“免除債務”,而是從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的關系,從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
債轉股是國際上壹種新的債務重組模式。他將大幅降低企業負債率,盤活銀行不良資產,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有助於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但是,債轉股不能代替企業改善生產經營,更不能代替企業轉換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