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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馬鐘鴻在香港的案子判刑沒有?

判了。被告馬鐘鴻(48歲,商人)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在香港連同詹氏父子及其他人串謀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會及股東、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洗黑錢罪則指他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間,在香港與王蓓麗處理由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發行4,200萬港元的可換股票據。根據法例,任何幹犯串謀欺詐或洗黑錢罪的人壹旦被裁定罪成,最高同可被判入獄14年,後者最高罰款額為5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