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競價包含兩種方式: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表示在交易市場中,買賣雙方通過進行競價系統將股票的交易價格以及交易數量進行發布後,由符合的交易對手進行加價或者減價後,根據競價價格以及時間優先的原則在規定時間內以最高價或者最低價的成交的交易方式,是壹種多對多的交易模式。集中競價時間為上午9點15至11點30分;下午13點至15點。
2、集合競價是指對壹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壹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主要作用是通過集合競價來確定股票和市場的開盤價格,集合競價的9點15分至9點25分買賣雙方的撮合,股票價格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所產生的股票開盤價,也是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壹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15-9:25;收盤集合競價時間:14:57-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