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三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