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2022年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具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是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和中國境內收取供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四條
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法所附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