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界定:
三部委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征收所得稅通知(簡稱為本通知)所稱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統稱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簡稱新股限售股);
3。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辦和證監會***同確定的其他限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