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連續三年嚴重虧損或公司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資不抵債、隨時存在退市風險的股票:
(壹)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
(二)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其財務狀況,或者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作虛假記載。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前三條由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條由交易所決定。
恢復上市的條件是:
被暫停上市的公司因第(壹)、(二)、(三)項情形申請恢復上市的,本所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決定恢復其股票上市。因第(四)項情形導致股票暫停上市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第壹份半年度報告;且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公司已經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請恢復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