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有表決權、提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監事候選人的權利、依法享有收益權、對公司股權結構的建立和調整權等。根據《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二百壹十六條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壹十六條第二款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