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的有關規定,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壹、資本公積轉增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貸:股本
二、留存收益分派
1、以盈余公積分派
借:盈余公積
貸:股本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以未分配利潤分派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貸:股本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需要說明的是,以留存收益分派股票股利,如果是按股票面值(1元)做為分派基礎的,則分派股票股利的金額與“股本”入賬金額相等,無需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如果不是按股票面值,而是按其他價格基礎,如股票市價,做為分派基礎的,則分派股票股利的金額與“股本”入賬金額不相等,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另外,派發股票股利,不涉及現金的收付,不形成負債,因此,不涉及“應付股利”科目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