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可交易金融資產-A股-成本60000。
應收股利1200
投資收益600
貸款:銀行存款7800。
2.17年6月收到紅利。
借方:銀行存款1200
貸:應收股利1200
3.6月30日宣布分紅。
借:應收股利3000元。
貸款:投資收益3000。
4.股票在7月15日升值,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因為7月15日不是資產負債表日。
畫蛇添足的是,如果標題說6月30日股票市價為12元,則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方:交易性金融資產-A股-公允價值變動12000(12-10)x 6000。
貸款: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2000。
5.7月30日賣股。
借方:銀行存款27000元。
投資收益3000
貸款:可交易金融資產——a股——成本3萬。
或者6月30日市價12時:
借方:銀行存款27000元。
投資收益9000
貸款:可交易金融資產-A股-成本3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公允價值變動6000(12000X3000/6000)
7月30日公允價值變動
借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為3000(10-9)X3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A股-公允價值變動3000
或者6月30日市場價12元時:
借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為9000(12-9)X3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A股-公允價值變動9000。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