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做市商應最遲於每個轉讓日的9:30開始發布買賣雙向報價,履行做市報價義務。做市商每個轉讓日提供雙向報價的時間應不少於做市轉讓撮合時間的75%。
二、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報應當同時包含買入價格與賣出價格,且相對買賣價差不得超過5%。相對買賣價差計算公式為:相對買賣價差=(賣出價格-買入價格)÷賣出價格×100%賣出價格與買入價格之差等於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的,不受前款限制。
三、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報後,前次做市申報的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四、做市商前次做市申報撤銷或其申報數量經成交後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應於5分鐘內重新報價。
五、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不足1000股時,可以免於履行賣出報價義務。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告並調節庫存股票數量,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3個轉讓日恢復正常雙向報價。
六、單個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達到掛牌公司總股本20%時,可以免於履行買入報價義務。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告,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3個轉讓日恢復正常雙向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