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應披露未能按期復牌的具體原因及明確的復牌日期。交易所原則上只接受壹個延期復牌申請。二。上市公司擬實施無先例、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需要相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和方案論證的重大事項(包括合並、分立),可以不在停牌公告中承諾復牌日期,但應當披露該重大事項的類型。上市公司應當在停牌後5個工作日內,攜帶相關材料到相關部門進行咨詢論證。3.上市公司在澄清公告或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中披露不存在重大資產重組、收購、發行股份等事項的。,還應當承諾至少3個月內不籌劃同壹事項。我行ST和*ST公司應執行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