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票股利與配股條件。
配股特別規定:第十二條向原始股東配股(以下簡稱“配股”)除符合本章第壹節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擬配股數量不超過本次配股前股本總額的30%;(二)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購的股份數量;(三)證券法規定的代銷發行。控股股東未履行認購股份承諾的,或者委托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的股份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的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返還認購的股東。第四十六條中國證監會按照下列程序對證券發行申請進行審核: (壹)收到申請文件後,在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2)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三)出具經審核委員會審核的申請文件;(4)中國證監會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