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提交材料後,壹般會在3到6個月內批下來,最快壹般在3個月內。
另外:根據有關規定,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批準或者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二、具體程序是:
1.公司擬定了初步方案,並與中國證監會進行了溝通,得到了普遍認可;
2.公司召開董事會,公布定向增發方案,並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3.私募涉及國有資產的,所涉及的國有資產評估結果報國務院SASAC備案確認,還應當報國務院SASAC批準;
4.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公布定向增發方案;向中國證監會上報正式申請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條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采取承銷方式,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作為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認真核查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材料,監督發行人的規範運作。
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