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準,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壹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五十七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