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參與定向增發的,或者上市公司向戰略投資者發行股份的,控股股東和戰略投資者獲得的股份鎖定期為36個月。
而新三板定向發行沒有鎖定期,定增股份上市後可以直接交易,有效規避了鎖定風險。
新三板定增又稱新三板定向發行,是指申請掛牌公司和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的行為。
新三板定向發行有以下特點:
(1)企業可以在上市前、上市中和上市後定向發行融資,發行後再備案;
(2)符合豁免條件的企業可以不經審核進行定向發行;
(3)新三板定增為非公開發行,面向特定投資者,不超過35人;
(4)投資者可以與企業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5)定向發行新股不設鎖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