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期貨交易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期貨交易,是指以公開集中交易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以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
本條例所稱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場所統壹制定,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壹定數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期貨合約包括商品期貨合約、金融期貨合約和其他期貨合約。
本條例所稱期權合約,是指期貨交易所統壹制定的標準化合約,約定買方有權在未來某壹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約定標的物(包括期貨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