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在收到借款人股票質押貸款申請後,將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資信狀況、還款能力、信息真實性以及用作質押的股票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給予借款人答復;
2.銀行應對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和財務承受能力進行審查和分析,並根據統壹的信貸管理辦法確定借款人的貸款限額;
3.銀行批準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與借款人簽訂質押貸款合同;
4.銀行與借款人簽訂質押貸款合同後,雙方應同時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質押登記。
證券登記機構應當向銀行出具股票質押登記的書面憑證;
5.銀行發放股票質押貸款前,應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股票質押貸款專用席位,專門保管和處置作為質押品的股票;6.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還清貸款後,借款合同自動終止。借款合同終止時,銀行應辦理解除質押登記手續,並將股票質押登記書面憑證退還借款人。(股票質押期間,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以更換質押股票;貸款到期前,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委托銀行出售部分或全部質押股份,所得款項用於提前還款;貸款到期前,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按合同規定提前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