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能,股權質押後可以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將股權進行轉讓來抵債,但是股權變更登記除非取得質權人的同意,否則是無法進行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方應當告知受讓方股權質押的實際情況,防止構成欺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