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通又可以分為滬股通和港股通。
《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16年第二次修訂)》對滬港通買賣範圍進行了規定。具體如下:
第十六條 滬股通股票包括以下範圍內的股票:
(壹)上證180指數成份股;
(二)上證380指數成份股;
(三)A+H股上市公司的本所上市A股。
在本所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即ST、﹡ST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以外幣報價交易的股票(即B股)和具有本所認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不納入滬股通股票。
第五十七條 港股通股票包括以下範圍內的股票:
(壹)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的成份股;
(二)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
(三)A+H股上市公司的H股。
本所上市A股為風險警示板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應H股、同時有股票在本所以外的內地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發行人的股票、在聯交所以港幣以外貨幣報價交易的股票和具有本所認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不納入港股通股票。
截止2017年6月7日,上交所公布的港股通,***有310家。港交所公布的滬股通股票***有102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