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5日,全國中小企業股轉系統25日發布通知稱,自2017年3月27日起,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申報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
超出該有效價格範圍的申報無效。
通知表示,此舉是為了防範異常價格申報和投資者誤操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通知還提到,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壹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股票中的“烏龍指”是指股票交易員、操盤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時候,不小心敲錯了價格、數量、買賣方向等事件的統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