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根據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確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條件合格者為擬聘用人員,經7個工作日公示後,報市衛生健康委批準,並報市人社局備案。
2.擬錄用人員應在辦理錄用手續後15天內到單位報到上班。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完成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
3.進入體檢和考察的考生體檢和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棄的,招聘單位可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從進入面試的考生中確定替補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