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年8月1日起調整股票交易手續費,股票交易手續費按成交金額的比例計算:
1、交易所經手費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487‰;
2、證監會證(監)管費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2‰;
3、證券交易印花稅對出讓方按成交金額的1‰征收,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4、證券公司傭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註意:前三項合計:買入股票為成交額的0.0687‰,賣出股票為成交額的1.0687‰。
除了證券公司傭金能和證券公司協商外,其他都不能協商。